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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大HOLA代管期住戶規約

東大 HOLA 代管期住戶規約 為增進本( 東大 HOLA )社區住戶共同利益,確保於管理委員會成立前維持良好生活環境,訂定規約條款如下,以茲共同遵守: 第一章 使用區分及管理 第一條   本規約效力所及範圍 一、   本規約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 ( 以下簡稱本條例 ) 第廿八條訂定之,本規約效力及於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、無權占有人及住戶。 二、   本社區範圍:如新竹市政府 (105) 府工使字第 00094 號使用執照中所載之基地、建築物及附屬設施(以下簡稱標的物件) 。 第二條   專有部分、共用部分、約定專用部分、約定共用部分 一、   本社區專有部分、共用部分、約定專用部分、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界定如下: (一) 專有部分: 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,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,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。為編釘獨立門牌號碼或所在地址證明之單位,並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者。 (二) 共用部分: 1、 指不屬專有部分與專有附屬建築物,而供共同使用者。 2、      本社區共 ( 有 ) 用部分 ,係指管委會使用空間:規劃設施為社區管理中心、大廳、交誼廳、健身房、景觀水池等設施、信箱間、公共車道、中庭步道等及其所附屬之設備,由管理委員會統一規定管理及使用。 3、      本社區另含康朗段 130 地號農地,由本社區 236 戶依每戶 236 分之 1 共同持分,由管理委員會統一規定管理及使用。 (三) 約定專用部分: 1、     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,使用者造冊由管理委員會造冊保存。 2、      本社區壹樓各戶之前院、後院、側院之景觀園藝,由各戶善盡維護管理之責,不可任意破壞或改變原貌影響整體美感。鄰接壹樓之空地歸上述鄰接戶管理維護及使用,且不得任意破壞原貌及施作加蓋違建,以維整體美觀。 (四) 約定共用部分: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。 (五) 專有及約定專用等部分圖說,詳如合約分管契約書附圖所列。 二、   本社區除 專有及約定專...